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7人公告
为满足瓯海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瓯海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人数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0年10月2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3.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考程序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7时。
报名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6楼会议室(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
报考人员携带《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列为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予以公布。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00-17:00)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3.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面试成绩同分的,另行加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遇面试成绩同分的,另行加试)。
四、公示、交流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交流手续,按选调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选调对象在瓯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二)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属于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本次选调的人员在办理交流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选调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一、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人数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0年10月2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3.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考程序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7时。
报名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6楼会议室(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
报考人员携带《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列为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予以公布。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00-17:00)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3.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面试成绩同分的,另行加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遇面试成绩同分的,另行加试)。
四、公示、交流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交流手续,按选调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选调对象在瓯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二)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属于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本次选调的人员在办理交流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选调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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